近期,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梁承雍律师代理了一起典型的执行异议案件。A公司支付完毕了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全部款项,却被申请强制执行!
原来根据民事调解书,A公司分三期付款,任一期逾期付款将产生高额违约金。因资金周转问题,A公司延迟了几天支付第三期款项。B公司收款时未提出异议,却在半年后,径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违约金,导致A公司被法院立案执行并且账户被突然冻结。
面对这一紧急情况,梁承雍律师迅速采取行动,在接到委托后立即启动执行异议程序。梁律师向法院提交了详尽的《执行异议申请书》,并附上多份最高院的相关判例。同时,多次与执行法官进行沟通,针对本案程序问题、调解书内容的理解、违约金的性质、对方的实际损失等方面进行全面阐述。
经过不懈努力,法院最终采纳了梁承雍律师的观点,裁定撤销本案执行立案,并解除了对A公司账户的全部保全措施。从接受委托到取得阶段性的胜利,整个过程用时不到一个月。梁承雍律师团队以专业的法律素养、高效的办案能力,成功维护了客户合法权益,赢得了客户的高度赞誉。
